一般来说,要是母公司欠薪了,不能直接找子公司还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就好比两个独立的人,各自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还自己的债。母公司的员工是和母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发工资的主体就是母公司,所以母公司欠薪的话,这债务得它自己承担。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人格混同”了,比如人员、业务、财务方面搅在一起,财产都分不清是谁的,就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这时子公司可能就要对母公司的债务负责,员工也就可以让子公司还母公司欠的工资。还有,要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签了债务承担协议,里面明确说子公司来承担母公司欠薪的债务,那员工也能根据这个协议找子公司还钱。
要是遇到母公司欠薪,员工可以先和母公司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打官司等办法向母公司要钱。只有在上面说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考虑找子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