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大家常听说 “N+1” 补偿。这里的 “N” 是说,经济补偿会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1” 就是单位额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不过,法律上并没有 “N+2” 补偿这一说法。
“N+1” 补偿有适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适用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比如你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你也干不了;或者你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你培训、调岗后,你还是干不好;又或者签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你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出现这些情况,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和你解除合同,同时按 “N+1” 标准补偿你。
要是你遇到单位提出 “N+2” 补偿,这可能是单位和你协商好的,说不定单位为了快速解决问题,或者有其他考虑,自愿给超过法定标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