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会通知你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则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实践中,如果材料齐全、属于受案范围,多数地区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不全的,仲裁委会要求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受理之后,仲裁委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方有十日答辩期,之后安排开庭。整个审理期限原则上四十五日,从受理起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并书面通知。如果到期未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建议你提交材料后记下仲裁委联系电话,过五个工作日主动询问受理结果;如果一直没消息,带上受理回执去现场或电话催办。等待期间继续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流水、考勤、工作沟通记录,这些都是庭审的核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