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社保问题通常分三类处理,计算方式也不同:
1. 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少缴社保情形,劳动者可书面通知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计算: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一般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2. 主张因未缴社保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失业待遇损失、工伤待遇损失等,按实际发生且与未缴社保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计算,需提供票据、认定材料等。此类请求仲裁可能受理,但要看损失是否已实际产生、能否补办。
3. 要求补缴社保。
单纯要求补缴社保费,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劳动者不宜直接主张“把社保费折现补偿”,此类约定或请求常难获支持。
在濮阳仲裁中,建议先固定劳动关系和工资证据,如工资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并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具体请求应结合欠缴时段、工资标准、是否已解除合同分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