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能不能拿到N+1补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种补偿里的“N”,就是咱在这单位干的年头,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1”就是单位再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给N+1补偿是有特定情况的。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活,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换岗还是不行;还有就是当初签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也没达成新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能要支付N+1补偿。
一般来说,主动辞职是员工自己想结束这份工作,这和单位支付N+1补偿的法定情况不沾边。不过要是单位有错,像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或者没及时给够工资,员工是被“逼”着辞职的,这时单位得给补偿,但不是N+1,而是按照N的标准来。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要是打算辞职,先看看单位有没有过错。要是有,就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等,这样在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更有底气。要是单位没过错,主动辞职就别指望能拿到N+1补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