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不续约时,员工能拿到多少赔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确定。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就得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这样的: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假如员工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不续约,就得支付4个月工资,也就是20000元的经济补偿。要是员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它的三倍是15000元,这种情况下就得按15000元作为补偿基数,总共补偿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