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特定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是给被派遣劳动者带来损害,两者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如,用工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没给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身体受伤;又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没按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了工伤,因为没交保险就没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就有了损失。
遇到这些情况,被派遣劳动者能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赔偿,也能要求用工单位赔偿,两家单位都有义务对劳动者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能按照双方签的劳务派遣协议来分摊最终责任。这样做就是为了好好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双方互相推诿,保证劳动者能及时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