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里,举证期限不是统一规定死的天数,而是由仲裁委员会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来明确。
通常,等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会用发通知书这类办法告诉当事人举证期限。在实际操作中,举证期限说不定是10天,也有可能是30天。
当事人得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交证据材料。要是在这个期限里交证据真有困难,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往后推迟举证。等仲裁委员会同意,就能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要是当事人交证据超过了规定时间,仲裁委员会会按照不同的情况决定要不要接受。要是这份证据和案件的主要事实有联系,仲裁委员会就得接受,不过会批评教育逾期交证据的当事人。要是和主要事实没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留意仲裁委定的举证期限,及时、完整地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