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公司,不非得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在法律上,诉讼管辖有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这两种规则。
2、在法定管辖里,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差别很大。就拿常见的合同纠纷来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能管,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要是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受理。打个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么约定的履行地法院就有权处理这个案子;要是没约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等地方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也就有管辖权。
3、关于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都可以选。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是很特殊的,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比如说因为不动产纠纷打官司,就得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港口作业出了纠纷,就得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来管。哪怕公司在其他地方,也得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
起诉公司时,得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把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的规则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不是只能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