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有相关规定,要是产品有问题,给别人造成了损害,被伤害的人既可以找产品的生产方要求赔偿,也能找卖这个产品的销售方索赔。
2、要是生产方和销售方都有责任,他们要对被伤害的人承担一种不真正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伤害的人可以自己决定是找生产方还是销售方要钱。
3、当被伤害的人找其中一方拿到赔偿后,如果先赔钱的这一方自己其实没什么错,或者对方的责任更大,那对于多赔出去的那部分钱,这一方就有权找有责任的另一方要回来。
4、举个例子,生产方生产的产品本身设计就有毛病,而销售方在存放产品的时候没保管好,让问题变得更严重了,最后导致有人受到伤害。这时候,被伤害的人可以随便挑生产方或者销售方来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要是被伤害的人找销售方赔了,销售方赔完后,就可以找生产方要回生产方该承担的那部分损失。
5、如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产品侵权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未来,对于生产方和销售方过错的界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严格,法律在保障被侵权人求偿选择权的同时,也会进一步规范生产和销售环节,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管理。在生产方和销售方都有过错导致产品侵权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选择找谁赔偿的权利,而生产方和销售方最后按照各自责任大小来分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