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及复印件。
3、出租方应提交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而承租方应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如果是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公证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