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被执行人每月还点钱就不会构成拒执罪,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拒执罪,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故意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关键看有没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每月都还钱,这说明他有积极还钱的想法和行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拒执罪。但有些情况即使每月还钱,也可能构成拒执罪。
一种情况是,还款金额和实际还款能力严重不匹配。比如,被执行人明明有很多资产,像房子、车子或者大量存款,但每月只还很少一部分钱。这就说明他不是真心想还钱,而是在故意拖延。
另一种情况是,在还款过程中搞小动作。比如偷偷把财产藏起来、转移到别人名下,或者故意把财产弄坏,又或者把财产免费送给别人,用很低的价格卖掉。这些行为会让法院的判决、裁定没办法执行。
所以啊,不能只看被执行人每月还钱就觉得他没罪。要综合考虑他的还款能力、态度,还有有没有做阻碍执行的事。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不良行为,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老赖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