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和代通知金有不少门道。很多人有疑惑,提前一个月口头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代通知金呢?其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存在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有特定条件的,就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没有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要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代通知金并不是在所有解除合同的情况里都适用,它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出现。第一种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过完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没办法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第二种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还是不行;第三种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
要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只是口头通知单位要解除合同,虽然不符合书面通知的要求,但法律规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所以劳动者这么做不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事儿。可要是用人单位在上面说的法定情形下,只是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劳动者解约,没写书面通知,那很可能得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解除合同,尽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避免后续纠纷。用人单位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不然就得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