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包期内家庭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具体由子女依法分割。土地承包规则: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人死亡不等于土地收回,承包期内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经营;林地承包权相对特殊,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你能主张的是:第一,承包地上的农作物收益、未分配的承包收益属于遗产,子女可以继承分割;第二,继续承包的主体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子女一般不能继续承包;第三,征地补偿款中对应承包人份额的部分,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第四,土地确权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家庭成员协商继续承包经营。建议与村委会和其他家庭成员确认承包关系和户内成员情况,必要时签书面协议明确经营和收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