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员工被辞退5年之后,再去要求经济补偿不太能行得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员工要申请劳动仲裁,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去申请。员工被辞退的时候,就应该察觉自己的权益或许受损了,仲裁时效一般就从这时开始计算。要是在这一年里,员工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仲裁去争取权益,而且也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过了时效期,不管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不会支持员工的诉求。
2、但也有特殊状况。要是员工能证明在这5年里,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让他没办法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会暂时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没了,时效接着往后算;要是在这期间,员工向对方提出过赔偿要求、向相关部门寻求过权利救济,或者对方答应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不过,要证明存在这些情况不容易,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才行。所以,综合来看,员工被辞退5年后再去要补偿,法律上一般很难支持。
随着法律观念的不断普及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逐步完善,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未来可能会在时效规定等方面进行更加人性化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改进,以更好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就目前现状而言,被辞退5年后主张补偿困难这一现实短期内不会有太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