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如果单位和员工商量好,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比应休天数少,那单位要在当年,对员工没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给员工发没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这里面也包含单位正常发给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
2、要是员工离职时还有没休的年休假,公司除了正常给员工发工作时的工资,还得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另外给员工发没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计算没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时,日工资收入是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出来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单位给员工发没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3、要是公司不肯给相应补偿,员工可以先找公司谈。谈不拢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