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N+1”赔偿是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N”就是经济补偿金,“1”则是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N”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代通知金“1”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合同,得额外付一个月工资,金额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算。
单位在三种法定情形下要支付“N+1”赔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做原工作,也没法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遇到这类情况,劳动者要清楚自己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