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孕期的管理上,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只要员工怀孕,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理。但其实,即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也不代表可以借着“孕期”肆意妄为,无视单位的规章制度。
当遇到孕期员工多日旷工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利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但在处理之前,得先把旷工事实给确认好。这就好比断案要讲证据一样,得查看单位的考勤记录,看看这位员工到底有没有按时来上班;同时,还要检查请假审批流程,确定她没有合理的请假手续。只有这些证据充分了,才能说明员工确实是旷工。
除了确认事实,用人单位还得审查一下自己的规章制度。单位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里,如果明确说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也规定好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而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还向员工公示或告知过的,那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制度来处理这名旷工的员工了。
要是员工旷工的情况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在做这个决定之前,得书面通知工会,听听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好。
整个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一定要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避免法律风险。要是员工旷工是有合理理由的,比如因为孕期身体原因实在没办法及时请假,单位也得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不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