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不能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没法胜任,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此外,单位还得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员工患重病,医疗补助费要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对照这些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有疑问也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