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里一裁终局的事项有两种。
2、第一种是小额仲裁案件。这里面包括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要是涉及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数,就属于这种争议。这类事情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生活保障联系紧密,而且涉及的金额不大。用一裁终局的方式能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举个例子,要是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没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通过这种仲裁就能尽快拿到工资。
3、第二种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也就是说,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些方面产生的争议。国家对这些方面都有清晰、统一的标准,争议的关键一般很明确。采用一裁终局能提升仲裁的效率,防止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比如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强迫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这种争议就适合用一裁终局。
4、要是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