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吃了颗“定心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和这些特殊时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不管不顾,在女职工孕期就把人辞退,那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女职工有两个实实在在的维权赔偿办法。第一个办法,就是要求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一旦这么选择,公司就得把辞退决定撤销,女职工能回原来岗位继续上班。从辞退决定下达那天起,一直到恢复工作这段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啥的,公司都得一分不少地发给女职工,把她们的损失给补上。
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在这公司干了,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就可以走第二个办法,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这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得按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还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没干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这种事,女职工可以先跟公司心平气和地谈谈赔偿的事儿。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管管;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上法院起诉。总之,女职工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