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不能想当然地直接拒交物业费。即便合同期满没续约,但要是物业还按原来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也实实在在享受了这些服务,这就相当于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业主本来就有按约定给物业付物业费的责任,既然有了事实服务关系,那业主就得为享受的服务付相应的钱,这也是公平和诚信的要求,不能随便就不付。
要是物业有严重的违约情况,像该做的安保、保洁工作都没做好,让小区又脏又乱,还存在很大安全问题,业主可以先跟物业好好商量,让他们把服务搞好。要是物业不改进,业主就得留个心眼,收集好相关证据,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物业费。
但在没有足够证据,也没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之前,业主直接拒交物业费可不是明智之举。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被物业起诉,到时候不仅要补缴物业费,还有可能得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业主遇到问题得冷静处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