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不能以自己名义去起诉推翻这笔贷款,但可以主张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真正的着力点。
一、合同在谁之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您丈夫、他哥哥和出借人。您不是合同一方,无权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除非这笔贷款抵押或处分了您的个人财产、共有财产且未经您同意。
二、债务归属才是关键。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丈夫替哥哥贷款、款项实际由哥哥使用的,原则上属其个人债务;出借人主张共同债务,要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三、您可能被牵连的三种情形。①您曾在借款合同、担保书上签字;②以夫妻共有房产抵押;③款项打入家庭账户并用于家庭开支。这三种都会削弱您的抗辩。
四、现在该做的。固定款项由哥哥使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还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要求丈夫与哥哥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并保留追偿依据;若已被起诉务必应诉,缺席判决后果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