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劳动者离职时,年休假怎么折算可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按照在当年度已工作的时间来算年休假的折算。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这样的。用当年度在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要是算下来不足一整天,这部分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
要是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年没让劳动者休满该休的年休假,单位就得按照劳动者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并且支付没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这部分报酬了。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给,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还有个事儿得留意,要是单位当年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了,而且实际休的天数比折算出来该休的天数还多,这时候单位也不能再把多休的部分扣回去。
给劳动者提个法律建议,离职时一定要仔细算算自己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报酬,要及时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