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后被辞退,赔偿情况各不相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而且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单位却拒绝并将其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此时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辞退时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
劳动者真遇到这种被辞退的情况,先可以跟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儿。要是协商不拢,就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这些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