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和员工签了补偿协议后又让员工提交离职申请,这事儿暗藏法律风险,员工可得小心应对。
补偿协议就好比双方签的“君子协定”,一旦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公司和员工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补偿方式等达成了共识。要是这时候公司让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员工真交了,在法律层面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主动辞职。而主动辞职是拿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之前签的补偿协议也可能会因此打折扣,说不定就没效力了。
要是员工碰到这种事,得跟公司讲明白,既然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就不用再提交离职申请了。如果公司还是不依不饶坚持要求,员工要把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好好保存,这可是以后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要是公司用不支付补偿这种手段威胁员工,员工也不用怕。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帮忙处理。也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补偿协议能起到大作用,证明双方之前已经就解除劳动关系和补偿达成了一致,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