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算起,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都没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多付一份工资。
这里说的“多付一份工资”,就是在正常给劳动者发工资之外,再额外赔一份工资。计算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劳动者正常上班那个月应发的工资来算,像加班工资这种特殊情况的工资就不算在内。
2、给你举个例子,要是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5000块,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就没签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除了正常给劳动者发5000块工资,还得再额外赔5000块,这样每个月就得给劳动者10000块。不过,这种多付工资的情况最多持续十一个月。
3、要是用人单位满一年了,还是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这种规定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让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