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试用期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用给用人单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行。也就是说,员工按这个规定提前三天说了要走,之后就可以正常离职,单位不能阻拦,员工也不用给单位赔偿。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员工违反规定或者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就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单位招录这个员工花了费用,或者给员工提供了培训还约定了服务期,员工提前走造成单位损失了,就可能要赔偿这些费用。另外,员工突然走导致单位生产经营受影响,有了直接经济损失,也得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证明员工的离职造成了损失,得拿出证据,说明损失确实存在,而且和员工的离职行为有关系。所以,试用期员工想离职,一定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合法解除合同。而单位要是觉得员工离职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就得准备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