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权益保障中,劳动者要清楚公司在哪些情形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补偿金。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要给予补偿。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此外,公司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也得给劳动者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公司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要多留意自身权益,遇到类似情况积极维护。对具体补偿情况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