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是能够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从法律层面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要是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单位就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门的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地商量好,并且协议内容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劳动者在重新签订时可得多留意协议的合理性。像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都得合适才行。其中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且用人单位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个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协议里没约定补偿标准,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个月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这个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是重新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想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这些情况,劳动者不用怕,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来确认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样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