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不设固定数额,实务中按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一个孩子通常就落在这个区间。
一、计算依据。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最高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提高,但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二、杭州的尺度。以月收入八千至一万为例,一个孩子通常判每月一千六百至三千元;收入明显偏高,或孩子患大病、有特殊教育支出的可突破比例。
三、方式与期限。一般按月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第五十条);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停止给付(第五十三条)。
四、可以调整。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另行起诉要求增加(第五十八条);给付方收入大幅下降的也可请求减少,但需举证。
需要补的事实:对方月收入、孩子数量年龄、有无大额教育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