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大改变,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得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试着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要是双方谈好了,需要用书面形式把变更的内容确定下来,而且变更后的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各自留一份。
不过,要是双方怎么商量都没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能就这么拍拍屁股走人,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工作不满半年的,就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法律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像企业搬迁、被别的公司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这类情况,是不可抗力或者让合同部分甚至全部没法履行的情况。但像企业快破产进行整顿,或者经营状况特别差要裁员这些情况,就不属于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给大家提个建议,用人单位在遇到客观情况变化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该协商协商,该补偿补偿。劳动者要是遇到这种事,也别慌,了解自己的权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