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员工继续签合同,那就得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得看员工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员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照一年来算,公司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公司就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结束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比公司所在地方,像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公司给经济补偿的时候,每个月就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来给,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到十二年。
2. 就比如您说的这种情况,工作满3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了,那公司就得给您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公司不肯给这笔钱,您可以先跟公司好好商量。要是商量没啥结果,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