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是受工伤者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之前12个月里,每个月缴纳社保费用的平均工资。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算;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就按60%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结束,或者受伤职工自己提出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给多少,由各个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政府来定。
3、其他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受伤职工原来的工资和福利不变,单位每个月照发。如果伤得比较重,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修养这段时间需要人护理,单位要负责安排。要是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看病,来回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出,具体能报多少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