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职场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开始用工的一年内,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是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开始用工后,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就得每月多给劳动者发一倍工资。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发的工资之外,还得额外赔一份。这笔赔偿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一直算到满一年的前一天,不过最多也就赔11个月。要是用工满一年了,就直接当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想找用人单位要赔偿,得先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这些都行。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