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合称为“三期”。在女职工处于“三期”时,法律给予了特别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女职工“三期”遇上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同,而是要等相应情形消失后再终止。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就到期了,那么合同会延续到孕期结束;要是接着进入了产期,合同就延续到产假结束;而如果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合同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哺乳期通常是孩子出生后的一年时间。
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要按原合同约定,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权益。要是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违法终止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约。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女职工要清楚自己在“三期”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