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件里,很多人会有个误区,觉得能拿到误工费和工资的双重赔偿,其实这是不对的。在工伤赔偿相关规定里,并没有“误工费”这个词,和它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照原来的标准,按月给职工发工资福利。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能适当延长,但最多也只能延长12个月。
这意味着,劳动者因为工伤不能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正常发工资,保证劳动者能维持原来的收入水平。这发的工资就起到了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没法工作而少赚的钱的作用,和大家理解的“误工费”差不多。所以,不会既给停工留薪期工资,又另外给误工费。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再去要求误工费,大概率是得不到支持的。劳动者遇到工伤时,要了解自己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清楚自己需依法支付这笔费用,双方都要依据法律行事,这样才能保障各自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