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有这个权利呢?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且单位提出后还不改正;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合同或变更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无过失性辞退。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行;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这时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
最后,在经济性裁员时,比如单位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也能解除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