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后,采购人员是否要担责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采购人员在采购工作里,完全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办事,每一个采购决定都是在执行公司的指示,而且没有因为故意或者重大失误,让公司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受损,那一般来说,采购人员不用担责。因为这种采购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就好比是替公司干活,相应的法律后果自然由公司承担。就像员工按照老板要求买办公用品,这是为公司做事,出了问题通常和员工没关系。
但要是采购人员有下面这些情况,就可能要担责了。如果采购人员和老板勾结起来,借着工作的机会进行虚假采购,把公司的钱装进自己口袋,或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采购人员就和老板一起构成了侵权,得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要是采购人员在采购时犯了大错,比如没有对供应商做必要的调查,让公司损失惨重,公司就可以要求采购人员赔偿一部分损失。还有,如果采购合同是用采购人员自己的名义签的,而不是公司,那采购人员就得对签合同的另一方负责。
给采购人员的法律建议是,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流程,保留好采购相关的证据,避免与老板有不正当的勾结行为,签订合同时明确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