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对于职场女性来说是一个特殊时期,在法律上也有专门的保护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女职工在孕期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不能直接终止合同的,得等到相应情形消失,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都结束了,才能终止。
在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派遣单位可不能以合同到期为借口终止派遣合同。派遣单位要和用工单位好好商量,把派遣期限延长到“三期”结束。在这段时间里,女职工该有的权益一个都不能少。派遣单位得按照合同约定给女职工发工资,而且工资待遇不能降低。用工单位也得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给她们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要是派遣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就终止合同,这可是违反规定的。女职工有很多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派遣单位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违法终止期间的工资。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不过在仲裁或者诉讼的时候,女职工要准备好证据,比如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自己怀孕的证明、合同到期的证明等。有了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