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迫离职主张补偿是N还是N + 1,得看具体情况。这里的N就是经济补偿,算法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定。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N + 1里多出来的“+1”就是代通知金,是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额外要给的一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有没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按时足额发工资、没给员工交社保这些情况,员工被迫离职了,单位就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不用给代通知金。为啥呢?因为这种情况不是单位主动提前解除合同,是员工因为单位犯错才走人的。
3、如果单位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况要解除合同,可又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这时候就得给N + 1,既包括经济补偿,也有代通知金。
4、总结一下,员工被迫离职,要是因为单位有法定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能主张N;要是单位主动解除合同还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可以主张N + 1。
现在法律越来越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未来在劳动纠纷处理上,对于这些补偿标准和适用情形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更好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