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里,很多人以为只要劳动关系结束,用人单位就得给经济补偿金,其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些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
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单位协商好了,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补偿。这是因为是劳动者自己想结束劳动关系,属于主动行为,所以单位没义务给补偿金。
要是劳动者自身有过错,单位也不用支付补偿金。比如在试用期就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有工作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另外,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工作,单位提出来还不改正,也属于这种情况。要是劳动者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单位在违背本意的情况下签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都不用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这属于劳动者自己选择不续约,用人单位同样不用支付补偿金。
给劳动者的法律建议是,在工作中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权益受损。如果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要考虑清楚后果。而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