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关系里,不少用人单位可能没意识到,在一些常见情况下主动“动作”,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下面详细说说这些情形。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要给经济补偿的。好比单位和员工友好商量后一拍两散,单位就得拿出补偿。
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几种情况。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干原来的活,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员工能力不足,经过培训或者换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签合同时候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这几种情况单位要解除合同就得支付补偿。
经济性裁员时,像企业按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后,变更合同了还是得裁人,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大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也得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员工却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终止固定合同单位要补偿。还有用人单位破产、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也得给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在处理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不懂法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对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符合上述情形却没拿到补偿的,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