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看,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的。
经济补偿给多少,得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长来算。要是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特别高,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用人单位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把劳动者工资结清,在劳动者办完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要是没按规定给,劳动行政部门会让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要是过了时间还不给,用人单位就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得清楚自己的权益,留存好相关工作和工资的证据。要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