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久,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2.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3.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超过时间还没给,那就得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劳动者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