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赔偿补偿的计算方法非常关键,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经济补偿金,就是单位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给员工的一笔钱。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员工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得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简单地说,干的时间越长,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所差异。要是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打个比方,本来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那赔偿金就得给四个月工资。这是对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加班工资也有明确规定。工作日加班,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给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单位得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给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单位自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得每月给员工双倍工资。计算时,一般要用员工正常出勤月工资,去掉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和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法律建议:劳动者在工作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一旦和单位发生纠纷,能依靠这些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