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不少人会关心“N + 1”补偿是怎么算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说。
“N”代表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来定。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等都算在内。
“1”是代通知金,要是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按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
举个例子,员工在单位干了3年7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那“N”就是4(3年7个月按4年算)乘以5000元,即20000元;“1”是一个月的5000元工资,所以“N + 1”总共能拿到25000元。
不过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