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务工人员提交辞呈后,会纠结自己能不能拿到和工作年限挂钩的工龄经济补偿金,相关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离职背景捋清对应权责。要是单纯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安排这类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企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单位不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这类补偿。但如果是单位先出现明显的法定违规情况,务工人员是迫于这些不合理处境才选择离职的,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触发补偿的违规情形都有明确边界,包括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长期拖着工资不发或者故意克扣应得的酬劳,入职之后迟迟不给职工缴纳法定社保,内部制定的考勤扣钱等规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损害职工利益,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单位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哄骗职工签字,或是用威逼手段让职工签完全不符合自身意愿的合同,甚至出现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干活,明知道作业有安全隐患还逼着工人上前操作的极端情况。
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直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算,每干满一整年就对应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实际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直接按整年的标准折算,在岗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单位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基数。这里用来核算的月工资标准,不是当月的底薪,而是劳动者从办理离职手续往前倒推十二个月里,拿到手的全部收入的平均数值。
大家离职前可以先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留存好相应证据,和单位协商的时候明确提合理诉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