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离职场景下,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各类补偿,计算规则完全不同,核算基数也各有明确边界。
最常见的经济补偿金,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导致员工离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法定场景。计算用的月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应得工资,范围覆盖计时计件工资,所有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离职前月均收入,高于工作地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基数直接按三倍封顶,对应的补偿支付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如果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直接按前面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核算,工资基数沿用前述经济补偿金的统一规则。
只有公司走无过失性辞退流程,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的情况,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直接按该员工离职前上一个月的正常工资标准核算。
所有核算过程中,要把实报实销的差旅费等非工资性收入全部剔除,严格以法定应得工资作为唯一核算依据,不能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发放。如果遇到补偿核算争议,可携带工资流水相关材料向属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