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职场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走到约定的截止日期时,都会默认劳动关系自然结束,很少有人主动留意对应的法定权益边界。现行劳动法律中明确划定了这类场景下的补偿规则,核心判定前提是用人单位给出的新合同条件,有没有低于此前双方约定的薪资、岗位强度、福利保障等核心内容。如果企业摆出的续约方案维持甚至调高原有待遇,劳动者依然主动选择不签,这种情况就拿不到对应的经济补偿。要是企业直接提出不续约,或是故意降薪调岗逼员工主动放弃续约,都必须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补偿金的核心依据是劳动者在当前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能领到相当于自己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长满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的标准核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统一折算成半个月的工资补偿额度。这里用来核算基数的月工资,不是单月的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正式终止前十二个月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所有收入的平均数值,包含绩效奖金、月度补贴等常规货币收入。
大家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可以先把过去一年的工资流水整理好,对照实际在岗时长先自行核算补偿额度,再和企业给出的方案核对,要是对方提出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张合法权益。